秦胜进入小世界。
这次他的左眼上戴着一个单筒望远镜,好方便他从远处找到猎物。
第一天:
只见秦胜的飒爽英姿不断的出现在草原的各个地方。
左脚前,成丁字。右脚45度横在后。身躯挺直。
双臂前伸,左手托枪,右手握枪。
瞄准——
射!
激光弹一闪,前方二百米左右一怪兽翻身倒地。
秦胜手一抖,枪在手指上转个圈,随后插在右腿根处的枪套里。
动作潇洒无比。
这一天,相同的场景不断地重复在草原的各个角落。
第二天,秦胜如法炮制。
却发现再也打不中怪兽了。
因为今天的怪兽速度更快,警觉性更高。
只见那怪兽形如兔子,却是前脚如鹰爪,满嘴獠牙,目射凶光,动作迅猛。
当它跑起来的时候,根本来不及瞄准。即使瞄准,还没来得及开枪,它的身影又离开了枪口。
远远的偷偷瞄准,可发现目标,刚端起枪,它已警觉。
努力了一整天,硬是一条怪兽没杀到。
有几次还差点被它反扑,一阵手忙脚乱的乱射,才把它吓跑。
回到卧室,吃了奇果,洗了澡。
秦胜盘坐在温玉床上思考:
“这样不行啊,根本来不及瞄准。怎么才能更快呢?”
秦胜知道现在只有靠自己了。要想更强就要突破。
“怎么能更快呢?除非不用喵。”秦胜一拍大腿:“对!不用喵。”
想到了关键点,秦胜的思绪如打开的水闸,很快就想出方案。
“要想开枪不用瞄准就能打中目标,就要凭身体感觉去开枪。人用手想指哪就指哪,因为人对手太熟悉了。如果枪变得和手一样熟悉,就会想打哪就打哪了。首先要从枪的角度去观察,激光弹离开枪口,是什么轨迹,会打到哪里,然后记住这个规律的感觉,当感觉熟悉到成为本能,就可以随心所欲了。而枪是用手拿的。所以这个感觉要用手来记。这激光弹飞出去是直线,首先我要用手记住这直线。对!我应该这么来练枪法!”
秦胜思绪流畅,很快设计出一套新的练枪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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